婚前财产协议(汇编15篇)
现如今,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婚前财产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前财产协议1男方:__________ ,____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____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名下有多处房产和车产。现双方有复婚的打算,为了预防今后就财务归属出现纠纷,双方理智协商,在复婚前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处房产,女方名下的房产、车产、股票等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各占50%的份额。若涉及财产纠纷时,双方应当就该财产平均分割(房产、车产登记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二、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男女双方应本着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
婚前财产协议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 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 面积 100 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 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 40 寸液晶彩电一 台,海尔冰箱一台,lg 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 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 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 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 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 xx 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 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 年 x 月 x 日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双方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所有财产:
2、乙方所有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所有的财产
2、乙方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
四、婚前财产在婚后经买卖等处分收益归属
五、其他相关事项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选择条款)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婚前财产协议 协议人(男方):张某 协议人(女方):陈某 香港身份证号: 中国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 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 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略)
(二)动产:(略)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略)
(四)动产:(略)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 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略)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 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 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若有必要, 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 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 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 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 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 连带责任时,出借 ……此处隐藏8699个字……某某,男,身份证号:
乙方:某某某,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甲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 ,建筑面积 。该房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双方结婚后,乙方有居住权,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后,乙方需搬离甲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甲方房产归甲方子女继承,乙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 ,建筑面积 。该房产在乙方去逝后由乙方子女继承,甲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但仍归个人所有。
四、因一方医疗、一方子女产生的花费及一方负债行为均由各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七、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为双方基本生活费用,由乙方管理与支配。
九、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财产协议14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在离婚案件中,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甚至有的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没有多少,“共同债务”倒是越审越多。另外目前有许多金融部门为了拉拢客户,拒绝或有意刁难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些都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当前在审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取证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有些夫妻结婚时自己出资或向朋友借款甚至贷款,或他们与一方的父母共同生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购物,一旦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则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上经常会出现争执,父母支付的款项性质是赠与还是共同共有针锋相对,打起官司时都主张是自己家里人和朋友出资的。另外,有些人在婚前就有一些财产如股票,婚后双方共同管理,有收益也有亏损;一方婚前经营的商店婚后贷款扩大经营,有利润也有债务,等到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各执一理,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3、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哪些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夫妻特有财产,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夫妻特有财产难于把握。
婚前财产协议15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 年 月 日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